11日,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2022年版《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出台,继续以“硬核”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主要包括在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排污信息公开、排污许可管理等10个方面,对存在初次违法、环境污染后果轻微,且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清单》学习,重点掌握不予行政处罚行为的适用情形和法定依据。对列入《清单》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不予处罚,实施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对于《清单》列明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执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做好记录,综合具体情形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清单》适用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对于可以适用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除当场立即改正的以外,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整改要求,并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当事人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出不予处罚的建议,执行相关审查审批程序,填写《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生态环境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于当事人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