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前,央视曾经播放过这样一则宣传广告:一对做早餐的夫妇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必须马上回去。已经做好的早餐没法亲手卖了,于是就让顾客自己交钱自己拿早餐。回来后,店主数了数钱,感觉钱比以往还多。
这则宣传广告告诉人们,做人做事要讲诚信,做到诚信,首先必须做到自觉。
诚信属于道德范畴,是每个人做人做事必须坚守的原则。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诚信:“诚,信也。”“信,诚也。”由此可见,“诚”和“信”是可以互为释义的。“诚”主要表现为内在的真诚、老实,更多的是一种态度;“信”是指讲信用,主要表现为外在的践履和坚守,更多的是一种行动。
“诚信”从词的构成方式来看,是一个并列结构的合成词。“诚”和“信”合起来就是真诚、老实且讲信用。“诚信”从实际逻辑关系来看,又像是一个偏正结构的合成词,“诚”是“信”的前提条件,惟“诚”可保“信”;“信”是“诚”的结果呈现,惟“信”可见“诚”。
评价一个人是否讲诚信,主要看这个人是不是说话算数,是不是能够兑现承诺。说话算数、兑现承诺,虽然受道德和法律制约,但更多的是靠人的自觉。
自觉是诚信的基础,只有做到自觉并且保持自觉,说过的话才不会食言,同意了的事情才不会去反悔和抵赖。做人做事如不自觉,约好的时间就有可能延期,定好的标准就可能被打折扣。做人做事一旦丧失了自觉,就算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同样避免不了出现问题和矛盾。现实中,因乏“诚”而终不“信”,因不自觉,最终导致失约、失信者绝非个例。
自觉是一种态度。只要以自觉的态度来认识和对待涉及信约的问题,一定不会出现失约、爽约、赖约、毁约等情形。自觉是一种习惯。只要保持自觉,就能做到严谨,就不会“掉链子”。自觉是一种可贵的品质,做人只要具备了这种品质,就一定能坚守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