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从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等方面提出10余条具体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老农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一辆货车两年收58张罚单、一个高速路口致18万人违章等新闻屡见报端。这些乱象,不仅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冲淡了惠企惠民政策成效,甚至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意见》的问题导向很明确。解决乱罚款等突出问题,重在、也难在如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同时相关条文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由于这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为执法人员进行裁量留下了较大空间。《意见》从“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到“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均有很强的针对性,重申了处罚法定、公正公开等原则,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
罚款是手段,不是目的。无论是预防“以罚增收”,还是整治“逐利执法”,都离不开有力有效的监督。《意见》强调要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合力,特别提出“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可以看出国家整治部分地区“罚没收入”畸高的决心。同时还从对特定监控设备开展重点监督、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等具体方面入手,推动行政执法效能和质量的提高。
有观察者发现,去年以来不少地区“罚没收入”占比显著下降。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鼓励“免罚”“轻罚”已经成为趋势。比如,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出台的“免罚清单”“轻罚清单”等,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期待随着《意见》落细落实,能够让政策实实在在惠及企业和群众,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