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众所周知,每年“3·15”前后,都会有一些不良商家被曝光,伪劣商品被销毁,同时也会有各种宣传活动如火如荼地展开,以优化消费环境。特别是在这一天,工商、消协、质监等职能部门更是会走上街头,倾听消费者的声音,接受他们的投诉。这无疑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然而,生活无时无刻不在消费之中,衣食住行,无处不在。因此,依笔者之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不应只局限于“3·15”这一天,而应贯穿于全年的365天,持之以恒,警钟长鸣。让“3·15”的宗旨融入每一天,让宣传经常化、管理常态化、监督全民化。
宣传经常化,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除了“3·15”这一天,还应该深入持久地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和手机微信等各种媒介,结合当前消费维权中的热点和难点,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在公共场所如村场、社区、商场、超市等设置宣传展板和展示橱窗,用图文并茂的方式,不定期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和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让每个人都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
管理常态化,持续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避免“3·15”只是一阵风,过后就无人问津。具体要做到“三查”“两制止”。“三查”即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两制止”即制止违法经营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督全民化,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工商、消协、质监等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网络消费和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不法行为如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媒体要设立曝光台,公众要建立监督哨,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遁形。同时,企业、商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诚信经营,共同打造一个消费者信赖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