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家住黄石港区永安里的刘先生和父母一起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相关材料后,很快就领到黄石市首张载明居住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
今年,刘先生的父母购置了一套房产,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刘先生名下。16日当天,一家人办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时,明确刘先生父母“终身享有该房屋居住权”。刘先生说:“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了我,又为我置办房产,领取居住权证明书,可以让父母安心在房内居住。”
“居住权登记是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群众关注,其应用在家庭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等方面,以及保障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设定更加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关系,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居住权入“典”,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体现和保障民生需求,让房屋回归其本身用途和价值的重要举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研究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材料和法律风险防范,完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居住权合同等示范文本,制定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引,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畅开展,从而发出了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该中心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举措,对有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