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林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24/08/05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黄石动态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林业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黄石市重点林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办法》于近日印发施行。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林业违法案件,纳入挂牌督办范围:违反规划和林地用途管制要求,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违法采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造成林木、林地大量毁坏的;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引发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森林火灾隐患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造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安全隐患的;违反古树名木保护相关规定,致使古树名木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侵占湿地,造成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违法案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地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案件。

  挂牌督办案件按照获取案件线索、核实审定案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公开案件情况、案件跟踪督办等步骤进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向本级林长报告,并进行立案查处、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将挂牌督办案件纳入林长巡林调度的重点内容,争取林长支持协调解决案件查处整改重难点问题。挂牌督办案件办结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挂牌督办案件办结情况。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认定符合查处整改要求的,准予销号;认定不符合查处整改要求的,限期整改到位。

  我市明确,将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成效纳入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对挂牌督办案件在规定或承诺时间内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我市将对该地区采取暂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审核、报请市级林长对地方林长约谈问责等惩戒措施,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黄石日报|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