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来我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目前已组织全市1140家企业参与环保信用评价,并开展信用等级分级管理。
依据《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全市1140家环保企业参与评价,开展信用等级分级(四级):环保诚信单位(评价等级为A级,标注为绿标)、环保信用良好单位(评价等级为B级,标注为蓝标)、环保信用警示单位(评价等级为C级,标注为黄标)、环保失信单位(评价等级为D级,标注为黑标)。对环保信用良好单位进行鼓励和引导持续改进其环境行为,对环保信用警示单位进行约束,对环保失信单位进行惩戒。
同时,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为企业解读《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今年我市已发布三批44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提升企业和居民的诚信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的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控排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从事环境治理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生态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等,应纳入生态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生态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企业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