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因举报某学校食堂无证经营情况属实,收到了市市场监管局给予的1000元奖励。这是我市实行“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后发出的首笔奖励。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推深抓实“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今年12月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市“校园餐”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全市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凡是被举报存在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市民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14-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