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经过全市上下同向发力,强力推进整治攻坚,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验收销号任务。
2020年,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共507个,我市高度重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强力整治攻坚,千方百计做好截污治污,切实提升长江高水平保护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按照国家、省有关整治和销号要求,我市出台了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验收销号实施办法、整治重点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将排污口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考核评定,压实各方责任,指导责任主体抓好问题整改、巡查监测和验收销号。
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市累计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508个,并逐一录入信息监管系统,同时将大冶湖、网湖等重点流域范围的138个入湖排污口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为切实压实责任,行动中我市明确了整治攻坚、验收销号、全面巡查、水质监测以及执法监管等五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动态调整,定期督办。针对重难点排污口,压实属地责任,组织市、县(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协商整改措施,落实“长短结合,严防污水直排”要求,加快完善涵闸管理制度,推进上游截污治污工程,从源头提升治理效能。在整治过程中,我市严格质量标准,全面梳理全市重点监管排污口清单,组织专班对重点排污口开展不同天气下的暗访暗查,实现重点排污口全覆盖;对易反弹等重点排污口,实行清单化调度督办,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对存在措施落实不力的现场交办整改。并对排污口按照“不漏一口、有水必测”原则实行常态化巡查和定期水质监测,保证整治质效。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日常监管监测,健全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发现问题依部门职能交办整改。加强巡查现有国家清单内排污口,明确排污责任主体;对后续可能新增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实行审批管理、登记管理,精准规范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涉企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加大污水截污纳管项目投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水环境风险。通过构建“监测——溯源——整治——监管”全链条闭环体系,写好长江高水平保护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