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安监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黄石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类型,强化信用信息联合惩戒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纳入联合惩戒的10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的3种具体情形,并就“失信惩戒”及“黑名单”的具体认定,管理期限以及修复移除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将对照《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认定失信名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有力助推我市文明城市、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