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两部门为工地食品安全“定责立规”
发布时间:2019/07/01  |  来源:  |  专栏:黄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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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晚报 记者 陈子才 通讯员 王方)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20日,市食药监局、市建委联合印发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给工地食品安全“定责立规”。
《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食药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将工地食堂全部纳入监管,严格许可准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工地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通知》要求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查自纠制度。
《通知》明确建筑工地食堂必须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进货查验、留存单据、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规范留样”等八项要求。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即日起至6月底,两部门将围绕许可证和健康证、环境卫生、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应急管理等重点,联合开展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效排查风险隐患,定期通报信息,每年定期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实现风险联合排查、联合防控常态化。

|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