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用办〔2015〕8号 转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  |  来源:  |  专栏:黄石制度

黄信用办〔2015〕8号

转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根据省信用办《关于转发<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鄂信用办[2015]24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印发<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附件: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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