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9/08  |  来源:  |  专栏:省内政策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北省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湖北省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文化厅

  2015年3月23日

湖北省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鄂政发[2015]3号)的精神,加快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文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现制定2015-2020年湖北省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文化市场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文化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采集。按照“守法经营、承诺兑现、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加强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管理,营造文化市场良好的诚信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诚信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全省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实现文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主要原则

  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引导和示范作用,发动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加强规范建设,逐步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逐步完善行业自律和行业标准体系,探索社会公众评价机制;依托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动信用应用,在文化市场重点领域和地区,开展信用管理建设示范,鼓励先行先试。

  为确保全省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有序的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陶宏家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杨志荣 省文化厅办公室调研员

  黄连华 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

  胡学民 省文化厅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综合协调与文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黄连华 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

  办公室成员:张良菊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调研员

  许扶亚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副处长

  薛 翔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副处长

  黄树清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副处长

  郭婷婷 省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 娜 省文化厅计财处主任科员

  王 兴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主任科员

  王梦周 省文化厅艺术处主任科员

  朱 波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主任科员

  袁青竹 省文物局文物处主任科员

  叶 青 省文物局文物安全鉴定处主任科员

  办公室成员许扶亚、王兴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协调与省信用办、省信用中心的联络和技术对接。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湖北省文化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根据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需要,确定数据库需要的关键信息,组织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机构完成省、市、县20000余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为文化市场征信工作奠定基础。

  (二)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工作制度。制定文化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办法、文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使用办法等一系列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全面采集信用信息。应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施采集文化市场诚信信息;完成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接口的开发,并按要求完成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

  (四)认真落实“双公示”工作。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完成文化市场主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文化市场主体信息的社会查询。

  (五)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选择基础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开展文化市场诚信管理试点,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文化市场诚信管理体系。

  (六)加强诚信管理培训。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总结经验,组织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人员进行文化市场诚信管理培训,全面实施文化市场诚信管理。

  五、实施阶段

  (一)基础数据采集阶段(2015年3月-2016年3月)

  全面采集文化市场主体、文化文物活动以及文化市场主体处罚的历史信息。并按省信用办、省信用中心的要求上报归集。

  (二)对接省信用信息平台(2016年4月-2017年1月)

  全面应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完成数据接口的研发,实现数据对接。并实现“双公示”。

  (三)完善诚信管理制度(2017年2月-2017年12月)

  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完善文化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办法、文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使用办法等一系列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制度。

  (四)全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管理(2018年1月开始)

  运用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推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与工商税务部门、金融保险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形成行业自律、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建立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和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现场执法与技术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文化市场主体进行动态诚信等级评定。同时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共享诚信信息,形成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努力营造文化市场诚信守法的氛围。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本地区文化市场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构建文化市场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现场会、研讨会等,交流、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示范,稳步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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