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保监厅发[2015]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保监局
2015年7月10日
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省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各项要求,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加强保险信用体系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湖北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推进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为重点领域,以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保险市场环境为目的,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保险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各方共建。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全行业乃至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行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针对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统筹各项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和保险消费者三个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中,以保险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示范,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省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级规则和标准基本建立,行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辖区保险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保险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四、具体工作
(一)加强保险信用体系组织建设
1.建立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湖北保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湖北保监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省级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保监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划分,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推动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明确保监局各部门信用体系工作职责。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根据保监会及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牵头负责湖北省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性工作,组织编制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会同保监局各处室制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研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会同保监局各处室制订关于信用记录归集和共享的具体办法,按保监会工作部署,牵头配合编制保险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督促保监局各处室收集记录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指导保险公司收集记录保险消费者相关保险消费信息,在此基础上会同保监局相关处室建立保险业信用信息平台,并与湖北省信用信息平台、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统一对外披露守信及失信行为记录;代表湖北保监局参加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事宜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代表湖北保监局参与湖北省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定辖内保险机构接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制度。
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法制处、稽查处、办公室,按保监会统一部署,参与编制保险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根据目录归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用记录应用、守信行为激励和失信行为惩戒等工作。统计研究处配合保监会相关部门提出湖北保险业信用信息平台总体技术路线(包括信用记录共享技术标准及信用档案标准),为保险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办公室、法制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处分别从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及勤政廉政方面,负责保险政务诚信工作。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办公室、局党委宣传群工处负责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工作。
3.建立各层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领导小组督促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牵头制定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制度,分年度制定并督促执行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统筹本单位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联络沟通及具体事务的处理。
4.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推进保险商务诚信建设
1.推进保险销售诚信建设
规范广告宣传。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产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明确宣传品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相关企业的失信成本。加强保险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广告、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规范保险销售合作模式。推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完善合作模式,确保双方真正有效地依据商业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健全代理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给付制度,在长期人身险等业务领域推行访后付佣制度。推动保险公司合作方的信用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加大对虚假骗赔、扩大损失、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夯实销售人员的专业基础。强化竞争秩序执法,指导各保险协会明确自律公约范围,制止价格联盟、划定市场份额等涉嫌垄断行为。
加强保险销售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销售渠道管理、销售团队和人员管理及相关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制定完善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规范。督促保险公司认真执行投保提示制度,如实向消费者提示投保、理赔、投诉及争议解决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注意事项,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打击制售假保单、代客户签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等违规行为,抑制电话、短信和新媒体扰民等失信行为。
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使用及泄露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客户信息采集、共享行为,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开发利用的合法合规。打击隐瞒及提供虚假客户信息的违规行为。
2.推进保险服务诚信建设
完善服务规范及评价机制。配合保监会完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行业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规范和质量评价机制。根据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化服务规范,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时出台《湖北保险业人身险公司客户服务标准》、《湖北保险业财产险公司客户服务标准》,并依法向社会披露。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指导各保险协会对行业开展服务评价,组织实施客户满意度测评。引导各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及我省行业服务标准,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监督机制,向消费者公示服务标准,并严格实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保险服务创新,改进服务手段,促进服务升级。
加强服务诚信管理。指导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严格核保验单,控制风险,并实施科学的单证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保全环节,根据客户申请和情况变化,及时做好提示提醒、变更维护、业务办理等保全服务;在理赔环节,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在有效查勘、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事先约定的合同条款处理好每一笔赔案,不断优化理赔机制和流程,提高理赔工作效率。继续推进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和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工作。
加强保险服务基础建设。督促保险公司对保险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电话等进行公示,建立客户回访、客户服务意见建议收集反馈等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车险理赔统一调度机制,整合行业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人民群众。鼓励保险公司参与相关产业链整合,实现资源与信息数据共享,扩大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三)推进保险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
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完善保险监管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保险监管决策的科学性。研究制定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决策的渠道。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各项监管制度、办事程序和监管工作中掌握的各种信用信息。畅通公开渠道,依法、稳妥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开公示,提高监管透明度。
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行政监察、执法回避、特邀外部监督员制度,优化和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内外部约束机制。
公平行使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强化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教育管理,依法严惩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2.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保险监管核心理念,加强保监局自身建设,严格履行向行业和社会作出的政务承诺,以诚信施政带动全行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注重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将保险公司的信用记录或报告作为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的制度规范,并逐步纳入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日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注重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
3.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强化舆论约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重大政务失信行为及时启动问责机制。
(四)完善保险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
1.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保险业“红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红黑名单”榜,建立“红黑名单”使用及名单公布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红黑名单”与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挂钩机制。
建立与“红名单”挂钩的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保险经营机构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等措施实施适度优惠政策。
建立与“黑名单”挂钩的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在保监会统一部署下,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媒体曝光等惩戒措施。
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保险监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2.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制度
加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督促各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设立信用管理岗,安排专人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构建完善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与各类保险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账务处理、资金结付等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保险统计信用评价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指导各保险协会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业信用标准化建设。配合保监会制定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统一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保险信用信息记录和系统运营行为。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完善对侵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3.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配合保监会建立健全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依法选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展信用评级。引导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交易中主动应用保险信用服务产品。在保监会统一安排下,有序扩大保险监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保险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的发展环境。
(五)推进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基础信用记录建设。按保监会要求,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用记录数据,配合保监会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消费者信用档案制度。
加强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保监会做好保险监管信用信息数据库、保险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保险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保险消费者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配合湖北省信用办做好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地方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建设。支持征信机构针对保险行业建立征信系统,鼓励征信机构向社会提供有关保险的征信服务。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配合保监会做好与其他金融行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加强与工商、公安、司法、安全生产、医药卫生、社保等相关领域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推动与其他政府部门、非金融行业、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保险信用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六)持续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
1.加强行业诚信教育
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指导督促各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开展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将诚信知识列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和培训重点内容。
加强监管工作人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保险监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坚持学习制度,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的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监管队伍。
加强消费者诚信教育。组织行业征集典型诚信案例,收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适应互联网思维,开辟消费者教育网络阵地,引导消费者逐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组织开展“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保险业3.15诚信维权宣传活动”,以及保险案件风险防范警示教育,突出保险信用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市场氛围,树立讲诚信、重服务的行业风尚。
五、组织保障
加强对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湖北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自2016年起,每年根据当年我省保险业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当年保监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制定《年度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湖北保监局各处室、各保险公司、各保险协会按照本方案要求和《重点任务分解表》的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具体推动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
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我省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每年末对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湖北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部门、单位按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