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黄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9  |  来源:东楚晚报  |  专栏:政策解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作为黄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机构,自2013年承办该项业务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医保利民、惠民政策,全心全意服务辖内群众。2021年黄石分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数35.04万人,全年累计赔付人次2.1万人次,赔付到账金额近三千万元。黄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自成立以来,先后参与国家、省、市、县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核查和稽查活动10余次,多次获得市医保局、各县医保局的肯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中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制度的延伸和补充。全市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都是大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个人不再交费。

  一、服务对象:

  参加了我公司承保所在市、区(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二、享受待遇:

  (一)参保人员患病住院、门诊统筹、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和购买特殊药品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其中特殊慢性病门诊诊疗费,按照基本医保统筹报销和个人支付相应比例纳入计算。

  (二)对于普通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不含每次住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12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60%,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特别申明:

  1.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医保保持一致,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我省制订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执行。

  2.大病保险就医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

  3. 异地就医转诊机制:凡需在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应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规定结算或报销。具体办法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执行。

  三、免赔范围:

  (一)《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行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行版)》中的丙类项目;

  (二)未列入《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行版)》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行版)》的项目;

  (三)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或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四)因违法犯罪、交通肇事等所致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

  (五)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纠纷尚未经过鉴定的医药费用;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东楚晚报|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