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四大举措,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落实信用评级,引导企业信用主动修复。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市1145家企环保业参与评价,开展信用等级分级(四级):环保诚信单位( 评价等级为A级,标注为绿标)、环保信用良好单位 (评价等级为B级,标注为蓝标)、环保信用警示单位(评价等级为C级,标注为黄标)、环保失信单位(评价等级为D级,标注为黑标),其中绿标5家,蓝标809家,黄标317家,黑标14家。对环保信用良好单位进行鼓励和引导持续改进其环境行为,约束环保信用警示单位,同时对黑标的环保失信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进行惩戒。制定《黄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在下达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对符合条件的22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二)加强监管执法,推进企业诚信良好经营。一方面,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我局结合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不断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553人次,检查企业1202家次,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包容审慎执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探索“首单免罚”“轻违免罚”等柔性执法举措,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过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包容审慎政策,依法适用行政案件“首违不罚”“轻微不罚”,鼓励违法企业自行纠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截至目前,已办理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6起,涉及不予处罚金额180万元。
(三)联合部门惩戒,倒逼企业守法合规管理。与商务、经信等部门联合,通过对历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询,适当对相关参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估,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环境行为管理,截至目前,已配合8个部门针对“守合同重信用”“守法红名单”等栏目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反馈,不仅在环境监管上采取严格措施,同时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形成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信用意识。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2024年六五环境日”为契机,为企业解读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并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通过公开失信案例,增强标准的透明度和教育性,使市场主体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失信的界限和后果。今年来,已发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三批44个典型案例,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提升了企业和居民的诚信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诚信黄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