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相关部署要求,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严惩“医闹”“伤医”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广大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有力维护了医疗机构良好秩序。截至目前,全省医疗机构平安有序,没有发生有影响的涉医案事件,共立案查处涉医案件13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3人,判处有期徒刑1人;治安案件9起,行政拘留9人。
各地公安机关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医闹、伤医等扰乱医疗秩序和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坚持从严从快惩处,绝不姑息。2月7日,患者姜某在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时,拒不配合医护人员检查,并将自身佩戴的口罩取下,故意向医护人员咳嗽,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灌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姜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教育作用。2月27日15时许,朱某酒后到盐城阜宁医院就诊时,无故推搡、辱骂医护人员,并将前来劝导的医生杨某抓伤,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拘留15天。
江苏公安机关对扰乱医疗秩序和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人,不仅让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而且还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近日,江苏公安机关将13名曾被打击处理的涉医违法犯罪人员,全部列入国家诚信系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今后5年内,这些人员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无法向银行贷款,将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江苏警方在此郑重提醒,在看病就医过程中,遇到矛盾纠纷,要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合法途经解决,千万不能通过医闹,医闹不仅解决不了纠纷,反而会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追究。今后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严惩医闹伤医非法行为,大力加强医院安保工作,切实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全力维护全省正常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