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据了解,《实施方案》共8部分25条,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落实能耗水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利用。编制实施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完善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制度体系,推进资源型产业延链补链,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等示范创建。
二是加强司法保障。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监督力量,推行“三检合一”“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推行生态环境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的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三是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共用设施,探索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制定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创新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
四是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支持各地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落实和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高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五是健全企业环保信用建设。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强化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