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施工、建设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5〕1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黄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