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用办〔2017〕4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  来源:  |  专栏:联合奖惩动态

黄信用办〔2017〕4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深入推进的攻坚之年,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现将《黄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黄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黄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要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引领,以打造“信用黄石”、圆满完成国家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期评估为目标,以信用平台建设、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信息查询应用、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文化宣传为主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进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智慧黄石”数据交换平台,建立我市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人三个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上联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信用平台及“信用中国”和“信用湖北”门户网站、横向覆盖全市政府部门、下联县(市)区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力争归集覆盖200万自然人和10万法人及其他组织约2000万条信用记录,搭建起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框架。

2、深化完善平台应用系统。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平台数据归集、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3月底,完成信用数据管理系统、应用系统支撑平台、双公示报送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异议申诉管理等6个应用系统的开发;4月份,完成信用预警监测、信用数据分析、信用评议考核、联合奖惩等4个应用系统的开发。

3、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市信用信息平台和其他归集、应用信用信息的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信用信息安全。3月份,完成市信用平台的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4、推进市信用信息平台与部门存量信用信息归集对接。在已有21家市直部门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归集对接的基础上,5月底前,再归集31家市直部门,6月底前,完成7个县(市)区与市平台归集对接。

二、大力推进"信用黄石"网站群开通链接

5、推进“信用黄石”网站群及信用专栏建设。在拓展完善“信用黄石”网站功能的基础上,建设县(市、区)子站,形成“信用黄石”网站群;市直部门网站信用建设专栏要不断丰富完善栏目内容和信息更新,相关动态信息及时向“信用黄石”网站进行反馈,市信用办定期对各子站和信用专栏的信息更新、信用反馈进行检查、统计,结果纳入考核通报。

6、加强信用网站与有关网站的链接。4月底前,实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时链接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黄石”网站。

三、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

7、编制发布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行政权责清单为抓手,编制形成首份《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制定《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公开公示、授权查询、机构共享等方式方法。市直各单位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目录,4月份,由市信用办汇总统一发布。县(市)区负责本区域信用信息目录梳理和发布,4月底报市信用办备案。

8、健全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建立规范的信用记录工作机制,在业务受理时要核对、载明信用主体的合法名称或姓名,以及相对应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在业务办结或行政决定产生并生效时,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的信息数据项要求予以规范并实现电子化储存。信用记录的完善和标准化工作应与信用数据保障工作同步开展。

9、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4月份,制定下发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工作方案。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的信源单位,将信用信息实时传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未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的信源单位,采取人工报送的方法,建立动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市直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人民团体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于2日内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定归集除本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人民团体职责范围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在2日内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四、大力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应用

10、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共享应用。制定《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工作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事项中,全面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提高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利用效率。

11、促进信用信息市场协议应用。通过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促进平台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充分共享。深化平台信用信息第三方协同应用,积极创造条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

12、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工作专项调研,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条件整合公开的信用信息,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提高信用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13、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建立信用服务市场行为规范,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提高备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报告的规范性审查和公开公示机制。

五、大力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政策落地实施

14、推广应用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按照边开发、边应用、边完善的思路,建设并完善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4月底前完成与参与联动奖惩部门的适配调试工作,实现系统上线试运行,制定《在行政管理中运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的实施细则》。各参与联合奖惩单位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或改造业务系统,将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嵌入到办公流程中,实施联合奖惩;7月开始,将对各单位通过系统参与实施备忘录的实施奖惩情况按月考核通报。

15、推动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和即将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78号 )要求,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本系统应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发起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并明确和细化激励和惩戒措施,搞好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健全联合奖惩合作监督考核机制,促进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录的落地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探索开展联合激励活动、创新设计联合激励服务产品,积极推出和推广“信易贷”、“信易债”、“银税互动”、“信用扶贫”等信用激励服务产品;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联合奖惩专项活动,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16、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宣传。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实时归集报送和审查公示机制,参与实施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市直相关部门和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向市信用办报送1以上信用联合奖惩案例。通过信用黄石”网站等媒体定期公开发布,并按要求推送到信用湖北”、“信用中国”网站。

六、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建立

17、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继续落实好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3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100%完成存量代码转换和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工作,同时做好新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共享和公示工作。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要求,根据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代码信息共享工作。

18、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依据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直部门自行制定的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倡导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有关企业和信用主体提交的信用承诺书,要及时报送至“信用黄石”网站集中公示。

19、完善和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要求,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归集“双公示信息,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此项工作纳入全年考核通报。

20、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评价分类监管制度。各主要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符合本部门监管执法或公共服务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明确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分类管理的方法、程序、标准及动态管理等内容,评估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将分类分级结果应用于本部门监管执法或公共服务等日常业务,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或惩戒。同时,主动做好分类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强化信用约束,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21、规范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我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办法。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上位法和行业管理办法出台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做好红黑名单的内部认定和协同应用,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七、大力推进信用体系三个改革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22、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在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开展市政务诚信建设年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全市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协调组织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3、全面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在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将相关事项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24、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 号),在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人行、质检、食药、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严厉打击利用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发挥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八、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区域行业试点

25、深入推动省信用建设区域综合性试点建设。大冶市要继续抓好区域综合性试点,力争在组织保障机制建设、信用规划落实、规章制度完善、信用记录建设、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应用、诚信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在创建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县级示范城市上着力。力争成功申报国家级信用示范城市的创建资格。

26、积极开展11个重点行业领域试点示范。工商管理、国税、地税、农村和小微企业、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青年信用等领域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核心,围绕信用记录完善、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推送、事前信用承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规范、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使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等7项重点工作,制定行动方案或计划,以行业性试点示范引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展。

27、加强小微企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信用办制定的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两个指导意见,积极创建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加强金融支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扶贫开发和金融精准扶贫到户,降低农户融资成本。

九、大力推进“信用黄石”宣传教育

28、普及市民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纳入公务员培训、企业用工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和培训。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29、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守信企业、守信组织、守信社区和守信个人等诚信文明典型;开通并推广“信用黄石”微信公众号,全方位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和车载公益广告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曝光,强化提高“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和“信用黄石”建设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发挥“信用黄石”网站的窗口作用,开辟“图解信用”、“信用在黄石”专题栏目,继续办好《黄石日报》信用专栏,不定期印发信用工作专报,宣传解读政策文件、信用知识与信用动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1.22诚信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30、加强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适时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坛、发布会和研讨会,宣传交流信用工作思路与经验成效;组织县(市)区信用管理人员开展省内外调研、学习与交流活动;支持在黄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强化信用课题研究。

十、大力推进信用建设责任机制建立及绩效考核

31、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际,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四层责任机制(总负责人、业务负责人、首席联络员、信息报送员);各县(市)区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及时调整健全领导小组,并建立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日常联络机制和考核通报机制。

32、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本工作要点由市信用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并纳入2017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相关任务要求,制定本领域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点),梳理形成本单位的目标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帐,并报市信用办审核确认。市信用办采取年度考评与平时通报考评相结合,人工评判与信用平台评议考核系统自动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实施绩效考核。

33、积极推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争先进位。结合《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评价方法》,积极优化信用制度、信用工作落实、信用信息透明度、信用市场、重大诚信事件、重大失信事件及政府反馈等8个评价维度信用工作,根据每期监测月报反映出来的问题,县(市)区、相关行业或部门及时整改解决,力促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排名中争先进位。


附件:黄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全国信用示

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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