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信用黄石”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信用黄石”网站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服务和宣传的窗口,是黄石市信用主管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权威平台。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信息是指在信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 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注意保护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五条 网站群上发布、转载的信息内容格式要求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网站上转载的信息,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并注明来源。网站上采编的信息,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当地信用主管机构负责。各地报送上级主管机构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报送单位负责。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七条“信用黄石”网站不承载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地各部门应对发布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完整,不涉密。
第八条 各地应制定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信息排版格式是否规范 (十)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格式错误。
第十一条 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要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采编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信用黄石”网站要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公众办事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及时修改初始化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若密码忘记,应及时与省信用信息中心联系。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黄石市信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