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费耍老赖 平川法院帮要回
发布时间:2020/04/01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联合激励案例

  被告张某某租赁了一台挖掘机用于施工,但只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后便对此事只字不提,最终被起诉。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被告为了完成其承包的土方工程,向原告强某某租赁挖掘机一台。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某没有向原告支付租赁费,而是出具了50000元的欠条一张。直到2019年末,被告都对拖欠的租赁费只字不提。后被告在原告的反复催要下才支付了3000元。最终原告多次索要剩下的47000元无果后,只得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租赁费有原告提交的欠条为证。故对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赁费47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张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最终,法庭判处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强某某挖掘机租赁费人民币47000元。


信用中国|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