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开展“护薪”专项执行行动。
善意文明执行促履行
2018年间,李某在包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该项目挂靠在江西某钢构工程公司名下。项目结束后,李某尚有工资2.6万元未支付,但包某已不知所踪,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钢构公司支付工资。
经清流法院调解后,该钢构公司承诺在2019年底付清李某的工资,但其未在约定期限清偿。4月7日,李某向清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清流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因本案的标的额较小,冻结账户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立即与该钢构公司取得联系,并开展调解工作。在法理情并重的劝说下,该钢构公司于4月13日将2.6万元款项转入清流法院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终本后不放弃有成效
许某、温某等5人于2015-2016年间在福建某化工公司务工,由于市场不景气,该化工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其中尚欠许某、温某等5人工资35.12万元。
2017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因企业已停产,且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清流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案件的执行,经多方打探得知,该公司在自然资源局有一笔保证金可退还。2021年4月,承办法官与自然资源局联系,了解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和程序。
在得知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后,为防止保证金被取走,执行法官立即将保证金提取至法院账户。2021年4月底,承办法官按照债权比例,许某、温某等人分配到位29.8万元,并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拒不报告财产被拘留
2019年12月,蔡某、江某雇请吴某、范某等3人施工挖虾塘。2020年3月工程结束,吴某、范某等3人要求付清尾款时,却无法联系到蔡某,江某以其只负责监工为由不予支付。
清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蔡某、江某应向吴某、范某等3人支付工程款20.4万元。案件进行之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蔡某、江某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但蔡、江二人均置之不理。
后接到举报线索称被执行人江某位于沙县某乡镇,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赴现场,顺利将被执行人江某拘传至清流法院。但经反复释法析理,江某仍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清流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同时,因蔡某、江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将蔡某、江某名下的保险单强制退保,并于4月30日提取保单现金价值3.4万元。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清流法院执结欠薪案件9件,追回欠薪3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