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理顺执行思路,遇到涉企纠纷贯彻“放水养鱼”理念,妥善且迅速地执结了一起追收对外债权纠纷案件。
2016年3月起,某医药公司向某新能源公司租赁厂房经销药材,约定年租金30万元。后因新能源公司于2017年1月宣布破产,医药公司便不再交付租金。直至2020年11月破产管理人接管,并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医药公司共欠120余万元租金未支付。
判决生效后,医药公司仍未支付,破产管理人遂于4月2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医药公司系园区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其基本账户较为活跃能够证明这一点。
为贯彻“六稳六保”政策及“放水养鱼”理念,执行法官约谈双方相关负责人,以善言告之、以法言劝之,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因强制执行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医药公司负责人提出分四期还款的方案,每笔金额均是301106元,时间节点是5月20日前、10月20日前、次年1月20日前、4月20日前。
为展现诚信企业本色,医药公司不仅于5月13日支付了第一笔还款,还主动缴清该案执行费,破产管理人感受到医药公司满满的诚意,欣然接受了和解方案,并爽快地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