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裕华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当这名上了限高令的 " 老赖 " 欲贷款复产遇困时,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到法院缴纳罚金,请求解除限高令。
被执行人李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裕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某缴纳 35000 元罚金。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在缴纳 10000 元罚金后,剩余的 25000 元便再未缴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裕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士华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刘士华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某以经济困难等理由一直推诿,后来便电话也不接,企图以侥幸心理躲避执行。鉴于李某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刘士华果断对李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不久前,一直采取消极态度的李某某竟然主动现身,找到刘士华要履行支付罚金的义务。原来,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李某某准备经营店面。可就在李某某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大干一场时,却被告知因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产生征信不良记录而无法贷款。这下不仅生意不能继续经营,如果不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后期还要受到各种限制,寸步难行。尝到苦头后,李某某才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
" 刘法官,我下午就来交罚款,请您赶快把我的限高解除了吧。" 被执行人李某某打来电话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想要尽快履行支付罚金的义务。经过积极筹措资金,李某某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剩余的 25000 元罚金,随后刘士华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及限高措施。
裕华法院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执行涉犯罪财产刑案件,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树立了司法权威。同时裕华法院在疫情期间聚焦复工复产企业所急所需,采取能动有力的执行举措,为生产经营精准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