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退还70万元购房款 收到强执文书立马提三背包钱来还
发布时间:2020/04/24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联合惩戒案例

  “是执行局吗?我今天就来还钱……”4月7日16时许,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被执行人的电话称,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强制执行文书后,迫于信用惩戒和强制执行的压力,准备将涉案执行款共70余万元交到法院履行。

  办案人员当即拨通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将该情况告知。7日18时许,双方当事人先后到达法院。令人惊讶的是,被执行人马某某及其家人带来的是70余万元现金,足足装满3个背包。

  马某某介绍,迫于强制执行压力,那些现金是他们东拼西凑刚刚借来的。当办案人员正准备主持双方当事人交接时,双方当事人却因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支付问题发生分歧,甚至一度发生争吵,而被执行人也一度想带着现金离开。经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近两个小时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本案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将执行案款704688元清点完毕,并现场交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方某某。至此,该案得以执结事了。

  案情回顾

  该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年7月27日,原告方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方某某以70万元购买被告位于五华区西北片区回迁安置房及车位。方某某按照约定时间将购房款支付给马某某,但马某某却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房屋产权的变更和交接手续,也不愿意退还购房款。方某某多次催要退还房款无果后,便将马某某起诉至五华法院。五华法院审理后判决,马某某退还原告方某某购房款70万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688元。

  今年4月初,因马某某不履行生效判决,方某某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办案人员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因此,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信用中国|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