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午13时25分许,资阳区法院执行干警在资阳区水利局砂石办的协助下,成功在资阳区茈湖口镇拓头河渡口至湘阴县南湖镇刘公渡口水域的一艘自卸驳运沙船上将被执行人王某国拘传至法院。
被执行人王某国前些年因资金紧缺向刘某德借款本金2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王某国一直未归还,刘某德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国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德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固定住所,无法查找下落,电话联系也未果,案件陷入困境。执行人员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王某国可能藏匿在船上,躲避法院执行和其他债权人。
4月22日中午,正准备吃午餐的执行干警熊伟得知王某国在资江河水域某运沙船上的详细下落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王某国实施拘传。为了尽快赶赴目的地,熊伟等人匆匆将午餐打包,轮流驾车吃饭快速到达了资阳区茈湖口镇拓头河渡口附近,但难题也随之摆在执行干警面前。黄某国所在的运沙船停靠在河道中央的采砂船旁,且渡口已停运,无法登船拘传王某国。执行干警熊伟立即联系资阳区水利局,请求他们派船协助执行。接到协助执行请求后,区水利局立即调派附近的巡逻执法船赶到现场带领执行干警登船找人。执行干警登船后,通过和王某国一番交谈教育,其同意下船配合法院执行。
拘传到法院后,王某国和申请执行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