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搜查令,因被执行人彭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其房屋进行搜查!”4月15日,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吉首市团结西路武警家园小区,依法对被执行人彭某发出强制搜查令。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某蓉与被执行人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彭某未按期偿还王某蓉8万元本金及利息6400元,被王某蓉起诉至保靖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19年6月31日依法判决,彭某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某蓉8万元本金及利息6400元,但彭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9年11月11日,法院立案执行,承办法官依法向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彭某依然不为所动,企图规避执行,随后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被执行人车辆1台、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期间扣划彭某银行存款13000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蓉。
鉴于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彭某仍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2020年4月15日上午,保靖人民法院执行干警10人来到位于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搜查,因被执行人无法来到现场,让其前夫进行开锁。法官依法宣读了执行现场纪律、搜查令,执行人员随后对房屋内物品进行了搜查、登记,并邀请小区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全程见证监督执行,执行搜查过程使用单兵装备记录存档,县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整个过程规范有序。
最后,执行人员还将被执行人彭某的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张贴至其居住的小区公示栏处,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来威慑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