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法发出“限高令” “老赖”主动求还钱
发布时间:2020/05/08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联合惩戒案例

  “法官,求您快点把我的‘限高令’撤了吧!诉讼费和执行费我马上就交,自从被限制高消费后,我真是寸步难行啊!”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到船营法院缴纳了诉讼费和执行费,至此,历时十多年的24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得以圆满执决。

  原来,王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因多年未给购买其楼盘的24名户主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而被起诉,此案经船营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协助谢某等24名户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不履行义务,该批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反复研究案情,决定首先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找王某名下财产,经多方查询未果后,承办法官多次致电王某,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如不及时履行会带来的相关法律后果,但王某依旧无动于衷,拒不执行。面对被执行人的耍赖行为,船营法院承办法官当机立断,采取了“限高”措施。由于王某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酒店处处受限,生意谈不下去了,实在苦不堪言,这才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了给付义务。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为了尽快办理24名户主的房产证,承办法官数次奔赴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查看登记情况,发现有几户原始房屋登记信息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符,确认此事后,又经多方沟通确认,最终顺利变更了登记信息。在承办法官倾心帮助下,24名户主不仅成功变更了房屋产权,而且所有人顺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产证。


信用中国|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