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请求法官给予从宽处理……”近日,梁某主动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缴纳了尚欠某信用社的借款本息5.8万元,对剩余尚欠利息已达成还款协议。
2016年8月25日,信用社向梁某发放了5万元的贷款。贷款届期,梁某未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为此,信用社将梁某诉至法院,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借款本金及利息分12个月还清,梁某依约归还了2000元,余款拒不支付。
据了解,梁某从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4月份在厦门某物业公司务工,工资总收入21771.9元,所赚工资用于个人开销,并于2020年4月10日单笔无卡消费10000元、微信转账2000元。2020年8月11日,该院以梁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9月3日上午,梁某被公安民警抓获。之后梁某先后归还给信用社利息8996.17元、本金2000元、10000元、1325元、36675元,剩余尚欠利息已达成还款协议。
近日,泰宁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庭审结束后,梁某对自己因不学法、不懂法才触犯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诚实守信的良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