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律后果很严重!3月3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范某,依法拘留15天。
据悉,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范某等劳动争议一案,经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分三期给付申请人70万元补偿金。然而,在首批补偿金到期前,被执行人仅支付了5万元,余款一直没有给付。申请人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日上午,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依法传唤到法院,向其明理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然而,被执行人依然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鉴于其顽固态度,当场决定给予其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经过体检后,当天下午范某即被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