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官,我是丁某,我要马上履行给付义务,请求法官立即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丁某恳求地说道。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丁某银行账户,迫使丁某主动现身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
据了解,丈夫丁某与妻子黄某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离婚,经法院调解,婚生儿、女均由黄某负责抚养,丁某每月负责给付抚养费。调解生效后,经黄某多次向丁某索要抚养费,均被丁某断然拒绝,黄某眼看2.7万元的抚养费无法拿到手,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银行账户进行查询,随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因丁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给其生意、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遂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案件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