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你好,我是霍邱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我们已经把程某欠你的利息执行到位了,你可以过来领钱了。”6月16日,当得知自己的被拖欠的利息已执行到位后,申请人程某激动不已。
程某于2016年8月1日及同年10月3日两次向韩某借款合计100000元,约定利息1.2%,该借款本金已于2018年2月28日偿还,尚欠利息21936元未还。经多次催款未果后,韩某将程某诉至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程某偿还所欠程某借款利息2193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程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程某却辩称自己因为生意亏损,本金已经偿还,利息暂无能力清偿。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执行法官查询到程某名下一张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这与程某所说的情况完全不相符。
6月16日,执行法官依法从程某的银行卡内扣划了21936元,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