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肖某吗?我们是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你、黄某以及周某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近日,被执行人肖某接到了来自将乐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电话。肖某担心自己的好友因为自己担保,无辜受累,及时将欠款还清,该案圆满执结。
2016年2月,肖某及其妻子黄某因经营小吃店资金不足,向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并由朋友周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至2019年6月。借款期限到期,三人均未按时还款,引起诉讼。然而判决书生效后,三人均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即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三被执行人进行查询,三人名下银行存款均少于500元,难以执行,仅担保人周某名下有一辆小车。执行法官便以此作为突破口,对开小吃店的夫妻肖某、黄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夫妻二人也不想好友周某的财产受到处置,赶忙筹款,通过转账的形式将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该案圆满执结。
将乐法院始终坚持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