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申请人胡某举报,快速找到被执行人工作地,将被执行人彭某拘传至法院,经执行干警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款项。
据悉,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彭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至2014的时候,胡某放了70000元现金在彭某处保管,后彭某将其中10000元现金还给胡某,剩余60000元一直放在彭某处保管。之后彭某将这60000元用掉,经胡某催要后,彭某于2016年3月1日向胡某出具借条一张,并在借条上签名捺印。后彭某未按借条约定归还胡某借款,经胡某多次催收未果,胡某于2019年3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彭某向胡某承诺会在2020年元月1日前还清,并向胡某出具了书面承诺书一份,胡某撤回起诉。后彭某未履行承诺,仅在2019年9月20日偿还胡某1000元,在2019年10月31日偿还胡某1000元,至今尚欠胡某58000元。后经胡某再次催收无果,故将彭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彭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某借款本金5800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彭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胡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向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主动履行,然而彭某仍拒不履行,并躲避执行干警。
执行干警的出现,让彭某大吃一惊,没想到刚到单位便会被执行干警控制。彭某害怕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当即与家人联系,在家人的帮助下,履行完全部款项,案件快速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