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还钱,快点把我的银行卡解冻吧,我急着用……”9月24日一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杨某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杨某当场履行了101400元义务。
何某于2020年5月至7月期间多次向杨某的南京项目供应加气砖材料。经双方结算,杨某欠何某加气砖材料款174734元。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何某同意杨某偿还其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176734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下余76734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全部清讫。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了联系,并告知其应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杨某的银行账户,在得知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杨某主动联系上了执行法官,并表明愿意支付欠款。
原来,杨某因生意需要,经常要使用银行卡进行收款、转账,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给自己的生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9月24日,杨某来到法院将本案100000元欠款及相关费用一次性交到了该院,并向执行法官承诺下余欠款一定按照期限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