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涉税失信企业能否提前停止失信信息公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成功办理了该市首例失信信息提前停止公布事项,为失信企业提供了一次改过自新、重振旗鼓的机会。
据悉,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好发挥税务诚信机制在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职能作用。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重要一项内容就是,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失信主体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辖区内,一家家具生产企业因接受虚开专用发票,在2020年5月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企业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在发票领用、投标等方面都受到了影响。今年3月初,由于疫情原因,再加上失信影响,企业接不到订单,经营实在困难,法人李某尝到了“失信”的苦果,后悔不已的他早就想痛改前非、诚信经营,希望税务部门能给他一次机会,停止“黑名单”公布。
接到企业诉求后,该局充分吃透政策精神,实施精准对接,初审企业符合提前停止公布条件,耐心指导企业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就对企业清缴税款情况、有无再次发生涉税违法行为被处理处罚、五年内是否存在被确定为失信主体两次以上等情形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企业不存在以上问题,经逐级审批准予提前停止公布。在得知公司的失信信息已经从“黑名单”中“拿掉”之后,法人李某欣喜地说:“感谢税务部门的高效服务,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税务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今后,一定诚信经营、重塑良好信用!”
“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准备组织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失信主体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参加信用培训,开展依法诚信纳税教育,落实纳税信用修复工作,携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第一稽查局局长魏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