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我市结合实际新制定的《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施行。
《办法》适用主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3方建筑市场主体单位扩大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等7方建筑市场主体单位,明确将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并将六类行为纳入“黑名单”。
据了解,《办法》明确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作为全市建筑市场各方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并通过湖北省级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市住建局将逐步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奖惩机制。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在开展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时,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出借资质、挂靠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有责任的……若存在以上6类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市住建局将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黑名单”信息,“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6个月至3年。在此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才能从“黑名单”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