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生态赔偿“同步并查”
发布时间:2022/10/13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联合惩戒案例

  近日,铁山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收到一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意见”。该宗案件是开发区·铁山区实施的首例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我市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查”的案件。

  今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随机抽查铁山某新材料公司废气排放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企业所排放废气存在超标情况,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以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始于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之后。而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采用了“同时调查、同时启动、同时追责”的模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施行,我市走出过去“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黄石日报|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