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电信诈骗案54名被告一审均获刑
发布时间:2022/07/28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联合惩戒案例

  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购买20万条股民手机号码信息,扮演“讲师”“股民”诱骗被害人进行虚假股指期货交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7月25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市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54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主犯何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主犯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主犯熊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的春末初夏,在被告人何某的安排下,被告人熊某等人以黄石某网络科技公司名义在黄石市黄石港区繁华的商贸中心的高端写字楼内租赁了两间办公室。该公司对外声称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等业务,实际并无经营,而法定代表人正是被告人熊某。绝佳的地理位置,看似“高大上”的办公条件与业务范围,为何某等人实施电信诈骗披上了华丽的“外衣”,何某团伙的“窝点”也就此形成。

  2020年5月,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规定,以每条信息1元左右的价格购买20万条股民的手机号码信息,并四处招募人员负责“打资源”。尔后,由指定的办公室“主管”对团伙成员进行考勤考核、发放股民电话清单、监督督促成员冒充证券公司员工拨打股民电话,添加微信好友,并根据被告人何某的安排将添加的部分微信好友信息提供给被告人熊某等人用于诈骗。为了实施诈骗,该团伙向股民拨打电话5万余次。

  为实施诈骗,被告人何某联系他人搭建股指期货的交易平台,包括充值资金的网站和交易软件,形成炒作沪深300股指期货的虚假交易平台。该团伙谎称证券公司做活动,添加股民为微信好友,并组建微信群。团伙成员在微信群内分别扮演“讲师”“股民”角色,利用事先准备的话术,发布涉及证券交易的专业知识等,骗取微信群内真实股民对讲师的信任。2020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讲师以股市行情不佳、股指期货交易获利更大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被告人何某联系提供的平台网站注册开户并充值,进行虚假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被害人充值后,团伙成员继续冒充“讲师”“股民”诱骗被害人以高倍杠杆(25倍)、高额手续费(300元/次)、反向操作、频繁交易造成被害人资金迅速亏损。被告人何某称,其按照客户亏损金额的40-50%获取返利,此外从每笔手续费中获利180元。何某团伙共骗取25名被害人328万余元。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认为,何某等5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以诈骗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何某团伙出售二十万条股民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何某在该团伙中起组织、策划、管理作用,系诈骗团伙的主犯,其诈骗金额为3286419.6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在诈骗团伙中担任“总监”职务,管理两个“经理”,下辖六个诈骗小组,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某在诈骗团伙中担任“经理”职务,管理四个诈骗小组,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系主犯。故对三人作出前述判决。其余50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另一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黄石日报|202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