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赠送”路虎车,她为何官司缠身?
发布时间:2023/07/26  |  来源:东楚晚报  |  专栏:风险提示

近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恋爱期间男子阿强(化名)豪掷千金送女朋友阿珍(化名)一辆路虎车,结果几年后,阿珍却因这份“豪礼”官司缠身。

  2017年,阿珍与阿强相识,阿强对阿珍极其“豪爽”,不久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阿强提出赠送阿珍一辆代步车,阿珍欣然同意。随后,阿强便拿着阿珍的身份证办理了购车手续,阿珍名下也添置了一辆路虎汽车,车辆是以贷款方式分期购买,清偿贷款的人是阿珍,但车子购买后一直由阿强在实际使用。

  2019年底,阿强与阿珍两人结束恋爱关系,阿珍因无力承担每月5000元的车贷,于是想出卖车辆,却从阿强处得知,车辆一直在修理店。原来从2017年到2019年,阿强多次将驾驶的路虎汽车送到熟人的修理店维修,直到2019年11月份完成最后一次维修,经全部结算,阿强共欠修理店维修费用4万元。因为阿强一直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店于是留置了该车辆。经修理店多次催款,阿强于2022年10月9日向修理店出具欠条,承诺4万元修车费由其支付,但直到2023年4月,阿强仍未支付。修理店事后得知阿珍是该车辆登记车主,便将阿强和阿珍一同诉至法院,不仅要求两人支付4万元修理费,还要求赔偿车辆保管损失费3万元,并且主张两项费用在该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法院审理中发现,阿强早已不见踪影,无法联系,而所谓“赠送”给阿珍的路虎汽车实际是零首付贷款购买。而薪资微薄的阿珍因中断还贷,也早已被提供贷款的银行起诉。

  那么,在本案中,阿珍是否还要承担修理费和车辆保管损失费呢?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路虎车是阿强驾驶并送往修理店维修,且阿强还向修理店出具了欠条,因此,可以认定阿强与修理店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修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修理费以及因未及时支付修理费产生的车辆保管损失费均应由阿强承担。

  阿珍虽是车辆的登记车主,但车辆实际由阿强驾驶,且阿强在将车辆送往修理店维修时阿珍并不知情,虽在事后阿珍得知该情况,但没有追认(同意),因此,不能根据阿珍是车辆的所有人(或受益人)而认定阿珍应承担车辆维修费和车辆保管损失费用。

  那么,路虎汽车还归阿珍所有吗?

  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修理店因阿强未支付维修费而留置车辆,系车辆的留置权人,有权向法院主张在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维修费和车辆保管损失费用。

  至此,该车也就“彻底离开”阿珍了,而阿珍也只能暗自后悔。

  法官提醒: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实属正常,但收礼需谨慎,需从礼物的价值大小、权属是否完整以及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多角度考量,从而避免因收礼导致“官司缠身”。


东楚晚报|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