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帮忙代买黄金却被“拉下水”,警惕电诈团伙洗钱套路!
发布时间:2024/05/11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风险提示

无业青年帮人代买黄金,本想赚点好处费,谁知却被电诈团伙“拉下水”。近几年,电诈犯罪及相关洗钱方式花样翻新,要提高警惕。

  “黄金矿工”代买金条

  2023年初,无业的李薇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个名为孙福的网友。孙福每天找李薇聊天,逐渐赢得了她的信任。

  不久后的一天,孙福神秘地向李薇透露了看似诱人的赚钱机会,他说自己需要购买大量黄金,但国家对于每人可购买的黄金数量是有“限额”的,希望李薇帮他代为购买。作为回报,他将支付上千元好处费。

  李薇虽然对孙福的说法有些疑惑,但在利益的诱惑下,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随后,孙福加了李薇的微信,并把她拉入了一个名为“黄金矿工”的微信群,还将一张银行卡邮寄给她。他特别嘱咐李薇,银行卡里没有余额,要等到2023年3月底才会有资金打入,让李薇等他通知。

  此后在“黄金矿工”微信群当中,孙福和其他群成员经常会聊一些“钓鱼”“上钩”等暗语,并相互交流一些话术,李薇隐约猜到他们可能在进行电信诈骗。但李薇觉得,她帮人买黄金的做法并不违法,并心存侥幸。

  3月28日下午,孙福通过微信告知李薇,银行卡里打入了90余万元,让她赶紧去买黄金。接到通知之后,李薇立即打车赶往商场,并按照孙福“把卡里的钱都花光”的叮嘱,购买了90余万元的黄金首饰和金条。此后她按照孙福的要求,在附近公园内将金条交给了孙福的同伙梁爽,对方给了她3000元现金作为好处费。

  那么,李薇用于购买黄金的90余万元,究竟从何而来呢?其实,李薇此前的怀疑是对的,这笔钱是孙福等人的诈骗所得。

  就在3月28日上午,受害人何与由于轻信“办理贷款业务”的陌生人来电,被骗7万元;同一时间,受害人章龄由于轻信“网购退费”陷阱,被骗80余万元。这些钱全部流入了孙福给李薇的那张银行卡当中,被李薇用来买黄金。

  章龄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依据资金流“顺藤摸瓜”,将李薇、孙福等人抓获。北京西城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薇提起公诉。孙福等人由于涉及多个电信诈骗案,另案处理。

  明知故犯,被判有期徒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以当事人“明知”为前提的,也就是李薇明知这笔钱是犯罪所得,才构成犯罪。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李薇就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法庭上,西城区检察院也出示了李薇所在微信群的群聊天记录,证明她知道这90余万元是犯罪所得。

  2024年1月,法院认为,李薇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她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同时,李薇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薇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示,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越来越难,一些人就打起了通过购买黄金来洗钱的主意。帮犯罪分子代买黄金的行为,其实很容易被警方发现。不久前,江西警方就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当地商城内一家金店的销售额异常,月销售额远超其他十几家金店的总和,此后通过调查,锁定了通过代买黄金洗钱的犯罪嫌疑人。

  还需提醒的是,要警惕一些“轻松赚大钱”的话术,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账户等个人信息,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对于一切资金来源不明、情况可疑的代买黄金、珠宝等请求,即使对方给予高额报酬,也要坚决拒绝,以免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


信用中国|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