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月30日,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聚焦物业管理领域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以下6种行为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未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泄露业主信息,与业主委员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行为;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 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指导街道(乡镇)、社区配合开展整治。
市发改部门负责推送相关部门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物业服务领域信用信息至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对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诈等方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物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职 责对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 违法行为。
若有上述问题,业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举报电话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14-635518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14-6365551、市公安局0714-6559513、市民政局0714-657969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14-12315。整治专班联系邮箱:szjuw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