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发布时间:2022/03/17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专项治理

   15日,记者从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将启动到边到底的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此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将按照《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安全管理(含企业安全管理、用户安全管理、场站通用安全管理等)、天然气输配设施(含门站、储配站、管网设施等)、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场站、燃气工程建设等六个方面的检查标准开展。

  市城管委要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对燃气场站安全情况、燃气企业自查情况、燃气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市、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会同城管、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社区(村)、物业、燃气企业,对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临街餐饮商铺密集的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下月中旬前完成第一轮排查工作。

  同时对照《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对已发出的《燃气经营许可证》逐个清理许可条件,逐个形成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时限。在清理过程中既要对清理结果进行形式审查,也要对许可条件进行逐项核对,确保全面清理燃气经营许可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市城管委明确,全市各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市、区)将餐饮等密集场所和老旧小区燃气安全排查情况如实记录,并填写《黄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照自查情况,如实填写相关台账并实行周报制度。

  市燃专委将对全市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每周通报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对排查工作滞后,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黄石日报|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