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排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行为
发布时间:2023/08/18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专项治理

1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将在全市全面排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此,该局印发了《全市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和“未备先投”、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和“未登记排污”,第三方环评领域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推动建设单位、排污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主体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分局(新港专班)主动对接同级部门,以2019年以来取得核准备案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建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运营情况环评管理台账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台账,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系统梳理注册地在本辖区以及2021年以来外市在本地从事环评文件编制业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第三方环评服务机构管理台账,全面排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以所辖区域内2019年以来审批的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完成情况及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迅速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需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限要求,持续跟进整改。对在自查、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依法进行处罚后,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和排污许可核发、登记要求的,要加强督导帮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


黄石日报|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