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走访公租房小区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称枫和园某户公租房存在转租转借的违规行为。该中心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上门核实情况,确认该户公租房承租人确有存在转租转借的违规行为。
根据《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人对配租的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没有处分权,不得转租、闲置或转借他人居住;也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对承租户和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并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或取消补贴、收缴违规获得的收入、收取滞纳金;提高租金;取消配租资格、延长轮候时间,收回承租房。”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运营公司收缴公租房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所得,并依规责令其退出公租房,随即该户承租人办理退出公租房手续。
近年来我市现有公租房经多方筹集,为低保、低保边缘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民生兜底保障。大部分公租房的地理条件、配套设施不错,且租金优惠,个别租户就利用公租房租金和市场租金的差价进行转租牟利。这种转租转借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排队轮候住房困难群众的利益,把政府的惠民工程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违背了公租房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初衷。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政策制度坚决给予处理,维护公租房的运营管理秩序,让惠民工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真正有需要的市民群众。
为了更好对公租房进行监督管理,我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了事前、事中监管制度,保证日常的公租房巡查工作落实到位。《黄石市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申请公租房按照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6平方米/人,并且根据申请时间先后、家庭人口(原则上不得隔代计算)、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房源等情况依次计分,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统一轮候配租。其中符合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失独家庭、四星以上志愿者等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我市住房保障中心还通过租金核减过程筛查,以及各辖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协同运营单位上门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公租房是否人房匹配。
市住保中心要求承租人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违规操作的危害,从源头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发现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可向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反映,举报电话:0714—620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