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发布时间:2024/02/29  |  来源:东楚晚报  |  专栏:专项治理

28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在我市开展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立即在我市物业行业开展住宅物业小区“消防百日会战”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立即牵头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聚焦物业区域内电动车充电、停放及相关设施安全问题,摸排小区业主、承租人电动车及停放、充电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闭环管理;重点排查架空层、地下车库已有电动车充电桩是否符合防火分隔要求;停放电动车棚是否有烟感、喷淋等设施;是否有电动车飞线充电;是否有楼内电动车充电或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带入室内充电现象;无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和地下室、楼内公共区域是否停放有电动车。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相关规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好提示、巡查、劝阻、制止、上报等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建设的充电桩和电动车停车棚督促相关权利人停用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自建的充电桩、停车棚自查自改,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电动车进楼停放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如对上述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即上报属地社区、街道和属地消防救援、公安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的相关设施设备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落实巡查人责任,并通过小区微信群、显示屏、广播、公示栏等加强对业主、承租人的宣传,提示业主、承租人注意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立即牵头组织开展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联系协调属地消防、公安、城管和相关街道办(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参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辖区物业企业建立问题排查及处理信息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档案进行抽查,对未开展整治行动或开展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


东楚晚报|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