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生态环境局以“1+1+1”的形式,即由执法人员、专家和民主监督员组成专项行动组,启动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排查整治,要求企业严格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杜绝出现超范围收集、超期贮存、超量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易燃易爆、挥发性腐蚀性强的危废要立即处置,尽量减少贮存时间,降低环境安全风险;企业要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管理水平,把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尽快整改销号。
为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本月初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通知》,明确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收集)和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等。重点关注工业园区、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场所,转移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以及采取焚烧、填埋和其他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等。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梳理形成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单位名单和整治任务清单,按照“1+1+1”的形式开展排查整治。对于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范围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涉嫌安全生产等其他问题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