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发改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专项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扫码体验、座谈等形式对多个住户密集的小区开展充电收费价格检查,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收取充电电费,不满1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8元执行,1—10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7元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
西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的收费依据和计算方式进行核实,对收费偏高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小区物业及充电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在住宅小区充电桩、车库车棚等明显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完整、收费价格清晰,为居民提供更加公平、便捷、经济的充电服务。
今年以来,该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执行“价费分离”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等行为,并发布“致广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以后,该局将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秩序,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