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6〕60号)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前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黄石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加强欠薪违法查处联动,对全市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通报工作进度。
(三)开展联合调研,建立有效信息渠道,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对全市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共享,专题研究治欠保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四)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成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房产局、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目标考核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按照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报备。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时期及突发性事件,也可委托副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会议。根据工作安排,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联
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
牵头负责本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欠薪案件。
(二)市发改委
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四)市公安局
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五)市监察局
负责对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六)市司法局
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落实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八)市国资委
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
(九)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十)市检察院
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工作。
(十一)市中级法院
负责审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
(十二)市房产局
协调处理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或拖欠开发项目工程款的企业,列为房地产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列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重要指标,对存在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十五)市信访局
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
(十六)市总工会
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市目标考核办公室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